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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港区商品条形码的数字代表什么?
条形码标注生命国际联盟(CBOL)打算对地球上的每一个生物DNA都用这种秦皇岛条码标签进行标注,首先从已经有名的170万个物种开始,然后再转向估计有1000万到2000万个至今尚未命名的物种。人体细胞有总数约为30亿个碱基对的DNA,每个人的DNA都不完全相同,人与人之间不同的碱基对数目达几百万之多,因此通过分子生物学方法显示的DNA图谱也因人而异,由此可以识别不同的人。
所谓“DNA指纹”,就是把DNA作为像指纹那样的独特特征来识别不同的人。由于DNA是遗传物质,因此通过对DNA鉴定还可以判断两个人之间的亲缘关系。DNA条形编码,根据对一个统一的目的基因DNA序列的分析,把分析的结果储存到计算机里,一旦需要,即可把要分析的物种的目的基因DNA序列与预存的数据进行比对,达到物种鉴定的目的。DNA鉴定技术是英国遗传学家A·J·杰弗里斯(1950-)在1984年发明的。由于人体各部位的细胞都有相同的DNA,因此可以通过检查血迹、毛发、唾液等判明身分。2000年,我国河南省郑州市首次颁发DNA身份证。这张特殊的身份证表面印有持有者的姓名、年龄、性别、出生年月、血型、身份证号、照片等,但它的奥秘和价值所在是下方的一长排条文形码。
个人的遗传基因秘密就藏在这些条码中,显示持有者存在的惟一性。拥有者将真正与世界上其他60亿人口区分开来。DNA身份证在人体器官移植、输血、耐药基因的认定和干细胞移植方面都有非常大的作用。DNA鉴定技术除了可鉴定个人身份外,在鉴定亲属关系上也很有效。在阿根廷内战期间,许多孩子失去了父母。战争结束后,政府希望把这些孩子们交付给他们的亲戚,使他们回到亲人的怀抱。可是怎样使他们没见过面的亲戚相信孩子是自己的亲属呢?科学家采用DNA鉴定技术,将孩子血液中的DNA与可能是他们亲戚的DNA相比较,结果至少帮助50多个孩子找到了亲人。现在这种用DNA鉴定身份的技术,已经广泛被各国采用了。
近一个世纪以来,指纹技术给侦破工作带来很大方便。但罪犯越来越狡猾,许多作案现场没有留下指纹。现在有了DNA指纹鉴定技术,只要罪犯在案发现场留下任何与身体有关的东西,例如血迹和毛发,警方就可以根据这些蛛丝马迹将其擒获,准确率非常高。DNA鉴定技术在破获强奸和暴力犯罪时特别有效,因为在此类案件中,罪犯很容易留下包含DNA信息的罪证。根据DNA指纹破案虽然准确率高,但也有出错的可能,因为两个人的DNA指纹在测试的区域内有完全吻合的可能。因此在2000年英国将DNA指纹测试扩展到10个区域,使偶然吻合的危险几率降到十亿分之一。即使这样,出错的可能性仍未排除。条形码作为一种初步筛选技术,能够达到快速识别的目的,但是要最终确定一个新物种,还需要其他很多缜密的检测手段。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品秦皇岛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推广商品条码使用,促进商品条码的信息化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刷、应用及管理适用本办法。前款所称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全球统一标识,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等的代码和条码标识。第三条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是全省商品条码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商品条码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管理。县级以上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农业、工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商品条码有关工作。第四条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设在本省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职责开展工作并提供相应技术服务。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商品条码的宣传推广,将推广应用商品条码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并实施部分重要产品质量跟踪和追溯制度。第六条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在生产、销售以及运输、仓储、配送等现代物流管理中使用商品条码,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条码技术,加快商品流通与服务贸易的信息化发展。
第二章注册、续展、变更和注销第七条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先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经核准注册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后方可使用商品条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需要使用企业集团开发、生产、管理的统一品牌同类产品的商品条码可以除外,但应当将企业集团名称标注在商品或者包装上并按规定向编码分支机构备案。第八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应当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一)食品;(二)玩具;(三)日用化学品、农药;(四)电线电缆、家用电器(家用电力器具);(五)医疗器械(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预包装产品,是指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者装入、灌入容器内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产品。生产前款规定的预包装产品的企业未在其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0个月内标注商品条码。第九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到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签署意见并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批;初审不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将申请资料退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条经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申请人,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一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2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由编码分支机构报请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核准,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二条系统成员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时,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证明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三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应当自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注销手续。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的系统成员应当同时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并按照前款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第十四条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第三章编码、设计和印刷第十五条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及印刷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商品条码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面积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1/4的,系统成员可以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缩短版商品条码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第十六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商品代码并自编制之日起30日内报编码分支机构备案。系统成员应当制定商品条码管理制度,明确商品条码工作的管理部门或者管理人员,建立商品条码管理台帐,管理人员应当掌握商品条码技术的相关知识。第十七条从事商品条码印刷的企业(以下简称印刷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依法取得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经营许可。(二)具有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的技术人员和设备。(三)具有健全的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四)具有商品条码印刷质量出厂检验能力或者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能力的机构代为检测。第十八条系统成员应当委托具备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印刷企业印刷商品条码。鼓励印刷企业申请取得国家确认的商品条码印刷资质,获得资质的企业可以优先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第十九条印刷企业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的备案文件并复印存档备查,存档期限2年。印刷企业不得为无《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备案文件的委托人印刷商品条码,不得将委托印刷的商品条码提供给非委托人。第二十条印刷企业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印刷商品条码,保证印刷质量符合商品条码的国家强制性标准。
第四章应用与管理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使用未经核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二)伪造、冒用商品条码或者将其他形式的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三)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第二十二条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不得转让、许可他人使用。委托他人加工产品的,应当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并将委托方名称标注在商品或包装上。第二十三条在本省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的生产者应当自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持该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到编码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由编码分支机构将备案材料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受境外企业委托生产并不以自己名义在境内销售产品的商品条码除外。第二十四条经销企业采用与商品条码有关的自动化扫描销售系统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经销企业应当建立商品条码的查验制度,查验与所销售商品使用的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备案文件并登记备查。生产者应当向经销企业提供有效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备案文件。第二十五条经销企业不得销售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含备案)的商品条码或者伪造、冒用商品条码以及将其他形式条码冒充商品条码的商品。第二十六条经销企业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第二十七条经销企业需要在企业内部对再加工、分装或者非定量包装的商品使用店内条码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编制、使用。已经标注合格商品条码的,经销企业应当直接使用商品条码。第二十八条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增强服务意识,在商品条码日常管理中做好下列服务保障工作:(一)宣传商品条码应用技术及发展动态,指导商品条码及其国家标准的具体实施。(二)建立商品条码查询系统,及时公布注册、续展、变更、注销和备案的商品条码、境外注册条码的情况以及取得商品条码印刷资质的企业名单等相关信息,方便公众查询。(三)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培训和信息服务。(四)推动系统成员、印刷企业、经销企业等商品条码使用者之间的技术交流与信息化管理手段的广泛应用。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商品条码的使用、印刷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和实施国家及省下达的商品条码监督检查计划,依法纠正和查处与商品条码有关的违法行为,建立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对有多次违法行为者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向社会公布。依法设立的商品条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负责全省商品条码质量的检验检测,公众有权查询有关检验结果。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使用、印刷商品条码的行为有权向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投诉和举报。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通讯地址和电子邮件信箱,依法受理和及时处理投诉与举报。任何使用、印刷商品条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对商品条码进行的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农业、工商等行政部门应当督促和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商品条码标注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环节的质量监控体系,利用商品条码对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预包装产品逐步建立和实施重要产品质量安全跟踪和追溯制度。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一)违反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办理备案的。(二)违反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查验存档的。(三)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登记备案的。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一)违反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条码编码、设计不符合国家标准。(二)违反第二十六条规定以商品条码名义收取进店费等费用的。第三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二)项行为中有违法所得和违法承印物品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承印物品。(一)违反第八条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标注商品条码的。(二)违反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违法承印或者提供商品条码的。(三)违反第二十条规定印刷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依照国家《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七条依法从事商品条码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办法所称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本办法所称玩具、日用化学品、农药、电线电缆、家用电器(家用电力器具)、医疗器械(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引用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概念名称与分类范围。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说起二维码,大家恐怕都知道是信息记录方式的一种,或者说一种信息管理的有效手段。对于二维码的优势特点,恐怕不少的人也能用“门儿清“来形容。便宜,便捷等都是它的优势。但是,如果提到它的“兄弟“RFID,恐怕知道的人可能就会少一些了。
RFID的全称是RadioFrequencyIdentification,即我们经常说到的射频识别,又称电子标签。它是一种通信技术,即通过无线电讯号对对应目标作出识别并进行控制,而无需识别系统与特定目标之间建立机械或光学接触的关系。简单来说就是利用视频信号控制和识别物体的一种技术。
从技术上来理解,FRID技术并不复杂。它是在通过标签进入磁场之后,接受解读器发出的射频信号,然后凭借着其感应电流发送存储信息,在经过解读器读取并且解析之后,送至中央信息系统进行有关的信息处理。
一套完整的RFID系统,是由阅读器,电子标签以及系统管理应用软件构成。而在这三部分中,阅读器负责发射一定频率的信号给电子标签。而电子标签则将电路内部的数据发出,并送给终环节的应用程序进行相应的处理。当然,这么说大家可能会觉得很空洞,那么我们不妨可以从RFID的应用来进一步剖析RFID技术的特点。
RFID的应用
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RFID技术开始得到很广泛的运用,并且逐渐开始走向成熟。尤其近年来,随着物联网产业的快速发展,frid技术更是得到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目前,随着人们对射频识别技术的认可,RFID技术也在深入更多的领域。大体我们可分为管人和管物两个方面。
管人门禁防盗与考勤管理
在我们的安防行业中,门禁考勤系统也是我们运用RFID技术为广泛的领域。它常常被用于政府机关,大型企业,校园机构或者小区门禁的系统当中。由于RFID系统的灵活性很强,因此基于RFID技术下的门禁系统功能跨度也是非常大的。它既可以是简单的门禁控制,也可是有识别能力的控制管理系统,可以说有着非常丰富的选择性。
在普通的安防管理中,RFID可以与红外报警监控设备互通,实现RFID与传统入侵技术的结合。在监控中,RFID可通过分析在同一时间段内监测到的RFID信号及传统入侵探测设备的输出信号进行分析,根据信息的种类判断此人是否应该入内,尔后做出相对于的回应。这无疑大大提高了防盗系统的智能化与人性化,为监控工作带来更多的便利。
此外,此种射频扫描技术同样可以运用到考勤管理工作当中。系统根据收集的信号,进行信息的识别和储存。既可以用于日常的巡更工作,更可以作为考勤管理的应用。
管物货物记录与车辆管理
当前,国内已经有不少的停车场已经采用了RFID技术,实现了通过系统完成对车辆服务或者收费的管理。在RFID技术的支持下,系统可以自主的对车场内的所有车辆进行掌控,即使在无人值守的情况下,也可以轻松的算出车辆的滞留时间,所需费用等等。
同时,也可以通过地面显示屏显示车库内的车位情况。更好的对车流进行疏导。
此外,当前的不少高速路采用的ETC技术也是基于RFID技术实现的。车辆再通过收费站时不停车就完成行驶的缴费。这在节省人工成本,缓解车辆拥堵,甚至减轻环境污染上,都有着很好的效果。
在超市的货物管理中,RFID也是经常被使用的货物管理技术。RFID货物管理系统的构成,只需的一个贴在物体上的内存容量仅为1比特的射频卡,以及商店出口处的读写器。射频卡在安装时就会被激活。而当射频卡扫到相应信号时,会自动识别并进行报警。如果货物被购买,则由销售人员拆除射频卡,或用磁场来使射频卡失效(超市常用的消磁方式),于是报警装置则不会发生反应。这种技术当前已经被超市管理所广泛应用。
RFID与二维码的博弈
对于二维码,大家恐怕对它的特性已经非常了解了。如今,通过专用读码设备或者智能手机在安装相应的软件之后,就能读取二维码中的所有信息。概括来说,二维码具有信息储量大,纠错能力强,识读速度快,全方位识读等特点。与RFID相比,从一维码切换到二维码除了印刷,几乎不需要增加成本。而也正是成本的低廉与使用的便利,为二维码的推广打下了很好的基础。目前,二维码已经在物流、金融、交通、制造业、电子商务、传媒、旅游等领域都得到了应用。甚至消费者还能通过二维码获得更多与厂商的互动或者自身权益的维护。
二维码与RFID的博弈
而对于RFID来说。识别多标签能力强;抗污染能力和耐久性强,具有穿透性和无屏障阅读、以及可重复使用的特点,则是比二维码更加方便的方面。此外,RFID标签上的数据还可实现反复修改,以致能够在企业内部进行循环使用,将一次性成本转化为长期摊销的成本。整体来看,RFID在信息的识别能力,安全性等方面上总体要优于二维码。
可以说,二维码与RFID就像是同一条战线上两项比肩的技术。有着非常激烈的竞争。从技术含量上来看,RFID的技术识别能力显然要更高,安全性要更强。但是,RFID的弊端则在于价格的昂贵,以及系统建设的复杂。因此无论是价格还是使用基础上,RFID总显得不如二维码那么“亲民”。于是这也无形的将一些用户与RFID技术隔离开来。总的来说,二维码现在更多的应用于中低端市场,而RFID则更受较高端市场的青睐。而当前市场上,二维码的应用也确实显得更加普遍一些。
不过需要提到的是,由于大家需求的不同,而二者的技术特点也有着很强的互补性,因此,要说近几年内谁压倒谁无疑是一个不现实的想法,他们之间的共存与博弈显然还会持续的更久。
作为一项新的技术,RFID给我们的生活带来的新的方式。虽然目前他还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是,作为朝阳技术,我们依然很看好它的未来。相信它和二维码这一高一低的识别技术,会在今后的生活中给我们的生活带来更多的惊喜。
二维秦皇岛条码/二维码可以分为堆叠式/行排式二维条码和矩阵式二维条码。堆叠式/行排式二维条码形态上是由多行短截的一维条码堆叠而成;矩阵式二维条码以矩阵的形式组成,在矩阵相应元素位置上用“点”表示二进制“1”,用“空”表示二进制“0”,由“点”和“空”的排列组成代码。
1.堆叠式/行排式二维条码
堆叠式/行排式二维条码(又称堆积式二维条码或层排式二维条码),其编码原理是建立在一维条码基础之上,按需要堆积成二行或多行。它在编码设计、校验原理、识读方式等方面继承了一维条码的一些特点,识读设备与条码印刷与一维条码技术兼容。但由于行数的增加,需要对行进行判定,其译码算法与软件也不完全相同于一维条码。有代表性的行排式二维条码有:Code16K、Code49、PDF417等。
2.矩阵式二维码
短阵式二维条码(又称棋盘式二维条码)它是在一个矩形空间通过黑、白像素在矩阵中的不同分布进行编码。在矩阵相应元素位置上,用点(方点、圆点或其他形状)的出现表示二进制“1”,点的不出现表示二进制的“0”,点的排列组合确定了矩阵式二维条码所代表的意义。矩阵式二维条码是建立在计算机图像处理技术、组合编码原理等基础上的一种新型图形符号自动识读处理码制。具有代表性的矩阵式二维条码有:CodeOne、MaxiCode、QRCode、DataMatrix等。
在目前几十种二维要码中,常用的码制有:PDF417二维条码,Datamatrix二维条码,Maxicode二维条码,QRCode,Code49,Code16K,Codeone,等,除了这些常见的二维条码之外,还有Vericode条码、CP条码、CodablockF条码、田字码、Ultracode条码,Aztec条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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