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龙条形码查询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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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龙条形码查询方法

作者:秦皇岛满美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02 08:33:04

我国秦皇岛条码技术的推广和应用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十多年来,我国条码技术的推广应用坚持以发展为核心,以服务求巩固,以标准促应用,条码技术已从商业零售领域向运输、物流、电子商务和产品追溯等多领域拓展,并带动了条码产业的形成和发展。我国的零售业是条码技术最先广泛应用的领域。目前,我国商品条码用户有十余万家,使用条码标识的产品超过100万种,条码自动扫描商店(P0s)数万家,大大提高了我国商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但目前我国商品条码用户主要集中在食品、日化行业,商品条码在医疗保健、服装服饰、农副产品、化工、建材、家具、玩具、机械与电子、服务等行业的应用,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另外,在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对条码技术有迫切应用需求的食品行业、服装行业、家电行业、汽车行业,条码技术的应用只是初步的,大都仅用于供应链末端的POS零售。在欧美发达国家的工业制造领域,条码技术的应用已相当普遍。而在我国,条码技术在制造业的应用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出版物秦皇岛条码管理,保证出版物条码质量,加快出版物条码推广应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中国注册并获准使用ISBN、ISSN、ISRC号的出版单位,必须办理和使用出版物条码。第三条出版物条码是由一组按EAN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表示一定信息的出版物标识。出版物条码包括图书条码、期刊条码、音像制品条码和电子出版物条码。第四条各级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引导和鼓励出版发行单位规范使用出版物条码,推广应用出版物条码技术。

第二章出版物条码的组织机构和管理第五条新闻出版署是全国出版物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全国出版物条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二)组织制修订、宣传、贯彻和实施出版物条码的有关标准;(三)组织全国出版物条码工作的监督检查;(四)处理出版物条码工作中的其他问题。第六条新闻出版署条码中心是全国出版物条码工作机构,在新闻出版署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出版物条码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二)统一组织、协调、管理全国出版物条码工作;(三)负责全国范围内出版物条码技术培训,提供出版物条码技术咨询与服务;(四)开展与出版物条码技术有关的国内和国际交流与合作;(五)负责审批出版物条码申请单,并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出版物条码软片。第七条新闻出版署条码中心地方分中心接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的领导,其业务工作接受新闻出版署条码中心的指导、检查和考核,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出版物条码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二)组织、协调和集中管理本地区的出版物条码工作;(三)负责审核和汇总本地区出版物条码申请单;为本地区出版单位发放条码;(四)负责本地区出版物条码质量检测、技术培训,提供出版物条码技术咨询与服务。

第三章出版物条码的制作和申办方法第八条为了切实达到出版管理的目的,确保出版物条码软片的制作质量,出版物条码软片统一由新闻出版署条码中心制作。其它单位一律不得从事此项业务。第九条北京地区中央级出版单位向新闻出版署条码中心申办条码,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出版单位向所在地的新闻出版署条码中心地方分中心申办条码。第十条条码的申办按下列程序进行:1.图书出版单位申办条码,持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或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出版社主管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出具的含有书号分配数量、书号起止号的证明信,经新闻出版署图书出版管理司核准后,到中国ISBN中心领取书号的顺序号、校验码,然后按第九条的规定申办条码。当出版单位重印图书的价格与上一次印刷不同时,须申办带有附加码的条码。出版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条码申请单,按第九条的规定申办条码。2.期刊出版单位申办条码,须到中国ISSN中心办理ISSN号后,携带期刊登记证和加盖单位公章的条码申请单,按第九条的规定申办条码。3.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申办条码,持由新闻出版署音像和电子出版管理司核发电子出版物的批准文件、中国ISBN中心核发的ISBN号和加盖单位公章的条码申请单,按第九条的规定申办条码。4.音像出版单位申办条码,持中国ISRC中心分配的版号批准文件和条码申请单,到新闻出版署条码中心申办条码。第十一条新闻出版署条码中心收到条码申请单后,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条码软片的制作。第十二条出版物条码软片的模块尺寸应符合国家标准GB12904。

第四章出版物条码的应用第十三条无条码的出版物或印有不符合质量标准条码的出版物不得上市销售。第十四条出版单位不得将一个条码在多种出版物上使用。出版单位对其相应出版物的条码享有专用权。第十五条出版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对出版物条码的颜色及印刷位置的标准和规定印刷出版物条码。第十六条印刷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印刷出版物条码,不得随意缩小。如需使用缩小版的条码,应在申办条码时向新闻出版署条码中心注明,由该中心制作缩小版的条码软片,以保证出版物条码的印刷质量。第十七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出版单位的出版物条码。

第五章罚则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八、十三、十四和十七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10000元罚款。第十九条本章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第二十条从事出版物条码管理工作的有关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出版物条码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新闻出版署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00年5月1日起施行。

当今世界是飞速发展的时代,信息技术无疑将会继续得到快速发展和高效利用。作为信息技术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二维码技术已被广泛应用于表单、证照、票务、景点门票等领域,而且其应用领域仍在不断拓展。二维码是秦皇岛条码的一种,在水平和垂直方向都可以存储信息,包括汉字、数字和图片等,因此二维码的应用领域比较广。由于二维码采用了先进的纠错算法,在部分损毁的情况下,仍然可以还原出完整的原始信息,因此,利用二维码技术存储传递采集信息具有以下特点:高密度编码,信息容量大;编码范围广;容错能力强,具有纠错功能;译码可靠性高;可引入加密措施;成本低,易制作,持久耐用。

目前档案管理现状及需要解决的问题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使得各种档案资料不断增多,加之工作人员对档案管理的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长期以来,有相当一部分人包括部分管理干部,对档案工作的认识存在一些误区,没有认识到档案管理给工作带来的重要作用。档案管理力量薄弱、管理水平不高,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造成。一方面是对档案的重要性、管档要求、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装订等业务不了解,对档案收集意识淡薄,应收集的没有收集。日常事务往往只是将材料放入档案盒,没有及时整理归档。另一方面,年度移交档案不能按时上交,移交的材料质量不高。具体表现为:用纸不一,用复印件、废纸等打印材料存档;排版页面不规范,不留装订余地;用铅笔、红笔填写或划改;必须填写的栏目没填写;材料内容描述不全或表达不准确。这些都增加了档案管理工作的难度,严重影响了档案管理的水平。

基于此,档案工作要进一步走向规范化、数字化、网络化和社会化,有必要将二维码技术引入档案管理领域,提高档案管理人员对于二维码技术的认识,充分挖掘二维码技术在档案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提高档案管理的现代化水平,这是档案管理工作得以优化的关键所在。

将二维码技术引入档案管理的意义

二维码技术可解决电子档案易更改的问题。将电子档案转化为二维码,再打印到纸张上,形成纸质电子档案,则可封存电子文件形成的原始状态信息,二维码一经生成便不可改动,可解决电子档案易更改的问题,是电子文件真实性保障的重要工具。二维码因为是直接对原文二进制或ASCII码进行编/解码,所以支持任何语言和文字。在电子化的过程中不会丢失任何信息,在档案管理中使用二维码可以实现电子文件从产生到永久的保存,可有效解决归档、移交环节中信息的重复录入,避免多次录入而产生的信息差错,实现电子档案的长期保存、信息共享,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如何将二维码技术引入档案管理

在档案管理中引入二维码,实质是将纸质文件、元数据、电子文件封装在一起。具体有如下四个步骤:

1、将电子文件及其元数据信息存储在二维码中;

2、将二维码打印在电子文件对应的纸质文件上,形成电子文件、元数据、纸质文件封装在一起的纸质电子档案;

3、通过扫描设备扫描纸质档案上的二维码;

4、对扫描得到的二维码进行解码,还原出对应的电子文件及其元数据。

值得注意的是,因二维码一经生成便不可更改,而元数据在文件流转过程中不断增加、变更,所以纸质电子文件在流转到新部门时,使用者(包括档案室工作人员、档案馆工作人员)应根据元数据的不同,将变更、增加的元数据转换为二维码,附加打印在纸质文件上。二维码对于档案管理的意义在于二维码不依赖计算机网络,是实现文件、档案等信息的存储、携带、传递并识读的理想手段,运用到档案管理领域可较好地解决当前档案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秦皇岛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推广应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本条是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立法目的和依据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一是通过明确商品条码各级管理部门、工作机构的职责,明确商品条码工作程序,来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二是通过规定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胶片制作、印刷等各个环节执行有关国家标准,来保证商品条码质量;三是推动商业POS系统的建立,推动商业自动化的发展,以加快商品条码技术在生产和流通领域的应用,实现商品生产和流通信息化,建立现代化流通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本条是本办法的立法。

第二条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表示一定信息的商品标识。

商品条码包括标准版商品条码和缩短版商品条码。标准版商品条码我国按照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制定的国际通用规则,推广应用商品条码。

本条是关于商品条码定义的规定。

第二章商品条码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第六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制定并发布商品条码国家标准;

3.组织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监督检查;

4.负责批准设立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地方分支机构;

5.处理商品条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本条是关于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及其商品条码工作职责的规定。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商品条码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2.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工作的监督检查;

3.处理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本条是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商品条码工作职责的规定。

第八条市、县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工作的监督检查。

本条是关于市、县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商品条码工作职责的规定。

第九条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机构,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商品条码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第三条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条是关于本办法调整范围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编码中心批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系统成员编制商品项目代码,系统成员在生产和流通领域中应用商品条码,有关部门对商品条码的管理应用都应遵循本办法。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经核准注册。

本条是关于使用商品条码必须注册的原则的规定。

未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核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

第五条商品条码工作应当依靠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引导和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加快使用商品条码,应用商品条码技术。

本条是关于推进商品条码事业发展的规定。

在有条件的地区应加快自动扫描商店的建立,为生产企业使用商品条码提供应用环境。

2.统一组织、协调、管理全国商品条码工作;

3.负责初审编码中心地方分支机构的设立;

4.负责审批商品条码注册、变更、续展和注销;

5.负责全国范围内商品条码技术培训,提供商品条码技术咨询与服务;

6.履行国际物品编码协会会员职责,开展相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本条是关于全国商品条码工作机构及其工作职责的规定。

全国商品条码工作机构是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是经国务院批准,于1988年12月28日正式成立的,并于1991年4月19日正式加入国际物品编码协会。

第十条编码中心地方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接受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领导,其业务工作接受编码中心的指导、检查和考核,履行下列职责:

贯彻执行商品条码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组织、协调、管理本地区的商品条码工作;

负责初审本地区商品条码注册、变更、续展和注销;

负责本地区商品条码技术培训,提供商品条码技术咨询与服务。

1.本条是关于编码分支机构工作职责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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